
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HONG GUO ZI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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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HONG GUO ZI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5日
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HONG GUO ZI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附件1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部门名称及代码 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职责绩效目标 1.保证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2.确保资金支出不超过范围,符合规定;3.高效使用资金,提高检察业务办案水平,为办案等业务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及技术支持;4.提高党政机关、公众满意度,避免关于检察人员行为规范、办案时限等方面的投诉问题;5.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法治新宁夏贡献力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财政政策性绩效目标 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部门指标值 预算执行绩效目标 结转资金 2019年底以前结转资金全部编入2020年部门预算 编入2020年部门预算的结转资金占部门实际全部结转资金的百分率 0% 结余资金 2019年底以前结余资金全部申报上缴财政 上缴(包括收回)2019年底以前结余资金占应缴(应收)结余资金的百分率 26.8% 预算调剂 2020年执行中不发生预算科目调剂 2020年执行中发生预算科目调剂资金占部门预算的百分率 0% 2020年执行中不发生预算级次调剂 2020年执行中发生预算级次调剂资金占部门预算的百分率 0% 2020年执行中不发生预算追加 2020年执行中发生预算追加资金占部门预算的百分率 0% 绩效目标调整 发生预算调剂的,绩效目标也要同步调整 调整绩效目标对应资金额占预算调剂的百分率 0%
附件2 | |||||
202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红果子检察院办案和装备经费 | ||||
主管部门 | 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
项目属性 | 上年延续性项目 | 项目期 | 2020年-2020年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47 | |||
其中:财政拨款 | 147 | ||||
其他资金 | 0 | ||||
绩效目标 | 做资金使用计划表,合理使用资金,保质保量、高效的完成工作。 | ||||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受理率 | 100% | |
研究大型经费支出会议次数 | 不少于25次 | ||||
质量指标 | 问题线索处置率 | 100% | |||
立案案件办结率 | 大于90% | ||||
时效指标 | 办理案件时限 | 小于3个月 | |||
成本指标 | 资金节约率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 | 持续提高 | ||
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 持续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期为建设平安宁夏保驾护航 | 长效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 | 90% |
附件2 | |||||
202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红果子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 ||||
主管部门 | 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
项目属性 | 上年延续性项目 | 项目期 | 2020年-2020年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6 | |||
其中:财政拨款 | 26 | ||||
其他资金 | 0 | ||||
绩效目标 | 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充足,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为检察事业作出贡献。 | ||||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受理率 | 100% | |
质量指标 | 完成各类检察业务工作 | 95% | |||
时效指标 | 案件办理时限 | 小于3个月 | |||
成本指标 | 资金节约率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检察事业作出贡献 | 逐步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为建设法治宁夏贡献力量 | 长效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 | 90% |